为什么亮亮后来不敢回家了?棍棒底下真出孝子吗?
第3课路上遇到歹徒怎么办
刚满10岁的小学生张成小朋友这天早晨正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有一辆小轿车在他身边停下,里边蹿出一男青年,一把抓住他塞进了车里,然后小轿车马上就开走了。在车里这名歹徒一手使劲按着张成的身体,一手捂着他的嘴巴。张成知道遇到绑架的了,于是拼命挣扎,这名歹徒恶狠狠地威胁说:“你再动,老子把你捆起来。”张成小朋友一想对呀,如果他把我捆起来,我就更不容易跑了,于是便停止了挣扎。车开出了市区,不一会儿又从大路拐上了一条坑坑洼洼的小路,抓着张成的歹徒见他很老实,便把他放在后座上,自己到前排座给开车的同伙指路。张成一看歹徒放开了自己,知道机会来了,但他偷偷观察车外,发现外边是一片空地,即使跳下去也要被抓住,不容易跑掉,机灵的张成决定再忍一会儿。过了一会儿,路两边不远处都是成片的树林,张成便用手扣住车门的按钮,猛地推开车门跳了下去,然后飞快地跑进了路边的树林里。车上的两名歹徒发现张成跑了,赶快停车下来追,追到树林边哪里还有张成的影儿。两名歹徒气得大骂,没敢呆太久,匆匆上车走了。
张成小朋友后来在当地一位农民伯伯的帮助下,搭上了回城里的车,平安地回到了家。
此后不久,公安人员根据他所讲的歹徒的特征和小轿车的型号、颜色,很快抓到了两名歹徒。那两名歹徒怎么也没想到,到头来竟栽在一名10岁的小孩子手里。
小朋友们,人小体弱本来是未成年人的弱点,但有时候这一弱点也能成为麻痹歹徒的一个法宝,歹徒往往认为小孩子人小体弱而产生大意。
本案例中的张成小朋友就是这样,他故意假装不敢动弹,使歹徒认为他不敢反抗,从而放松了对他的看管,这就为他逃脱魔掌创造了条件。张成选择的跳车地点也是相当好的,一个是路不好走,车速比较低,这样跳下去不容易摔伤;另一个是路旁都是树林,跳车后容易逃脱。机智勇敢的小张成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他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具有一定自我保护能力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当然不希望犯罪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但万一有一天犯罪的魔掌伸向哪位小朋友的时候,这时小朋友应该发挥聪明才智,勇敢地逃脱魔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小朋友应该熟练掌握110、119、120、122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记住,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火警报案电话:119
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如果你遇到坏人应该怎么办?张成小朋友的例子给了你什么启示?
第4课丽丽有权这样做吗
丽丽的父母时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发生争吵,后来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了。但在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他们却始终达不成最终的协议,使女儿丽丽成为无人抚养的孩子。没办法,丽丽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的武器,控告父母,请求法院判决父母支付她学习、生活及其他费用,直到她达到成年人时为止。小朋友,你认为丽丽的这种做法对吗?法律上是否对她的这种行为予以肯定呢?
在得出这个答案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的《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就是说,未成年子女在未达到成年人时,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子女无论由谁来抚养,他或她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也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案例中,丽丽要求父母双方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并不过分,相反,还是法律所允许并且予以支持的。
同样有这方面规定的还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丽丽的父母在离异后,即对女儿置于一边,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于情于理于法不符。丽丽的父母不应以离异为由而不担负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时,丽丽的父母也应考虑女儿的将来,毕竟,丽丽还是未成年人,对人生还没有达到完全认知的程度,如果离异的父母对女儿放弃不管,很可能使她误入歧途,到那时,做父母的恐怕悔之晚矣。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家庭不能维持且生有子女的,无论是分居还是离异,都对其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且不可以离异为由,把子女置于一边而不顾。无论是子女归于何方,父或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小朋友,你认为丽丽这样做对吗?
第5课小朋友有著作权吗
苏飞的父亲苏齐是国内很有名的画家,苏飞今年6岁,受他父亲的影响,自幼天资聪慧的苏飞,从小就非常喜欢画画,他的画多次在少儿美术比赛中获奖,并有几幅画被选送参加了国际少儿美术展览。
一天,画家苏齐在新华书店发现一本儿童画册,其中有四幅画是自己儿子苏飞的作品,他感到很奇怪,因为这些画并没有发表过,怎么上了儿童画册呢?带着这些疑问,苏齐找到出版画册的出版社,要求该出版社尊重他儿子的著作权,并给付报酬和样书。但接待苏齐的编辑对他说:“你儿子才6岁,哪有什么著作权?大人写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收录你儿子的画,是为鼓励儿童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你们不向我们出版社表示感谢,反而向我们要钱,真是岂有此理。”
苏飞的父亲没办法,找了一位律师,向他把发生在苏飞身上的事说了,那位律师听后说:“这件事很简单,关键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能否享有著作权?”他接着说:“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所以作品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被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具有客观的物质表现形式,均受著作权法保护。您的儿子苏飞虽然只有6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其基于创作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苏飞一样能享有著作权。那么,出版社就应尊重苏飞的著作权,给付报酬和样书。出版社现在的做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的一种——著作权,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苏飞的父亲听后说:“那我就明白了,我这就去找出版社,用法律保护我儿子的合法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孩能否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