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以貌识人的思维定势很强势。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日常交谈都有反映。过去说一个忠臣良相,必然是“天庭饱满,地阁方圆”,而反面人物必是“獐头鼠目,三角眼,吊脸眉”,故事还未开始,爱憎已经分明。以貌识人因此而衍生了许多故事,钟馗就是其中之一。传说中的钟馗是唐时的新科状元,因为容貌丑陋,故不被皇帝录用,就愤而自杀,在不以貌识人的阴界,做了捉鬼的专家。看起来阴界不以貌美识鬼,甚至可以说是以“丑”识鬼的。牛头马面够丑的了吧?但他们在阴间却是最重要、知名度最高的小鬼。这符合后现代派的审美观。刘备天下枭雄,对卧龙诸葛亮是三顾茅庐,礼遇有加,但亦脱不了以貌识人的窠臼:庞统乃“凤雏”,刘备初见庞统时,也是“见统貌陋,心中亦不悦”;曹操雄才大略,对自己的长相看来是有点自卑,在接见外国使者时,让别人代替自己,甘愿做“案头捉刀人”……可见以貌识人的思维定势是多么强大。
钟馗的故事是历史传说,但正史中以貌识人确是大行其道。明洪武四年(1371年)科考,是明朝开国后的首次会试。春试者189人,原拟的状元是郭充,由于此人貌不压众而被降为榜眼,另定吴伯宗为状元(见《罪惟录》志卷十八)。成化十四年(1478年)科殿试毕,按当时的做法,确定名次的头天晚上,要召集全体新进士到内阁办公厅,一一点名看仪表。当喊到曾彦时,首席大学士万安觉得他生得俊秀伟岸,大有鹤立鸡群之势,就将曾彦确定为状元。但到正式唱名的那一天,曾彦再站出来,却是满脸髭须,其貌不扬,跟头天晚上看的大不一样。难道有障眼法?众官惊叹许久,最后只好解释为神明暗中相助,曾彦点状元是天意(见《庚已编》第203页)。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是万安老眼昏花,再加上是在夜晚灯下,看走了眼。这样看起来,以貌识人是多么的不可靠。
既然一个人的外貌可以左右许多的事,有时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对外貌美的追求是长盛不衰,甚至说有一种飞蛾扑火般的勇敢。君不见街头美容院、美发院如雨后春笋,且各个是人头攒动,各个爆满。各种美容护肤品,高档化妆品,不管价格多髙,总有人问津,即使刚准备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也不乏有出高额费用做美容手术的。美容手术是大行其道,拉皮、抽脂、隆鼻、隆胸、去皱,即使这些名称听起来,也让人够晕的,何况,也不乏听到因美容而毁容的事。但对外貌美的追求是那样的强烈,也只能是叹为观止了。
以衣识人
古话说人靠衣衫,马靠鞍,人的外貌和衣服是相互映衬,相辅相成的。中国人过去饿肚子饿怕了,以致见面就会关切地问:“吃过了没有?”,把所有的生活需求归纳为衣、食、住、行,称有恩于己的人为衣食父母,爱情很伟大,有时就会演变成“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基本需求,不管怎样说,可见衣所占据的地位。弗洛伊德的著名的需求层次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就不一定适用。“仓廪实而知礼仪”,符合先满足物质需求,然后才有精神需求的规律,但在中国社会,就会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事情,人可以战死沙场,“醉卧沙场君莫笑”,但追求却是“马革裹尸还”。死后,最后向世人提出的要求也是衣方面的。
我们可以很潇洒地说:“人赤条条地来,还是赤条条地去。”但真是要赤条条地去,那是令生者、死者相当忌讳的事。“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我钱少不能买,扯上二尺红头绳,给我喜儿扎起来”,还是物质太匮乏了,杨白劳太穷了,给喜儿买不起新衣服,只能将要求降到了最低。一句话,衣服啊衣服!甚至可以说“狗日的衣服”,你是国人精神和物质需求的复合体。
以貌识人不足取,随着时代的变迁,又会演变、增加成为以衣识人,衣服成了从业标志和身份的标识。现在说人“衣冠禽兽”是骂人的狠话,而在过去,那就是对一个成功人士的最好评价了。在封建社会,在一个官本位的时代,能“衣冠禽兽”那是多大的荣耀啊,衣冠可以禽兽,那就是朝廷的命官。衣服上文官为禽,武官为兽。朝廷一品大员文官身着绣着仙鹤的官袍,而七品芝麻官官服上绣的是鸳鸯,决不能搞错,穿错后是谮越,是要杀头的。这一点倒像现代社会的军衔,令人一目了然。衣冠禽兽,是封建社会读书人、将军士兵毕生的追求,是那个时代成功人士的最好赞誉了。
时至今日,以衣识人也无可厚非,贝雷冒、橄榄绿是维和部队的服装,法官开庭要着法袍,警察、军人更有服装加以识别,即使僧侣也穿僧袍。时代在演变,人的观念在发生着变化,但似乎有许多东西不变化,以服识人的观念似乎变化不大,甚至过犹不及。衣服褴褛者,必定是落魄人,以蓝领、白领、金领来引申为职业区别,有时想起来,真叫“准”、“绝”,太形象,也太传神了,把个职业环境,勾画得惟妙惟肖。白领者,领白也,让人想起出入有车,不必为奔波挤公交车而香汗淋漓,也不必在骄阳下奔波而娇喘吁吁,坐在宽敞的空调房中,神定气闲地呷呷咖啡,听着音乐干干工作,不会有出汗的机会,如果要出汗的话,那也在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这些场所。对于金领而言,那就更不必说了。
既然许多人还那么看重以衣识人,就会演变成另一个极端,有些骗子往往是衣冠楚楚,却做着龌龊的勾当。一个人越相信美丽外表,越看重服装打扮的人,其上当受骗的几率越大。前几年有西装革履,皮鞋贼亮冒充归国华侨、冒充厂长、经理骗才、骗色的事,到现在还有冒充军人进行招兵、入学的事,如果读者有兴趣,只要留意一下社会类新闻,总会发现这方面的报道,真应了那句老话:“有卖当的就有上当的。”这些上当受骗者,与其说是被衣服所迷惑,倒不如说被自己的贪婪心、虚荣心所迷惑,并为此而付出了代价。
以袜识人
有人把婚姻比做穿鞋子,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婚姻幸福不幸福,只有当事人知道。我想袜子是最有资格和最先知道鞋合不合脚的吧。“灶不好费炭,老婆不好费汉”,鞋不好费袜子是肯定的。
以貌识人、以衣识人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因为一个人即使再无钱,再落魄,倾其全力购置一些应时的服装,还是可以做到的,现代美容业的技术进步,已经初步能做到“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要求。这也大大增加了容易看走眼,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的风险。外国人一般不会以衣评价人。一个人着什么服饰、怎样打扮,都不大构成对你身份地位的猜想,也不大可能对号入座。他们更趋于务实,以车识人,以居住地识人,能驾乘奔弛、劳斯来斯、林肯、卡迪拉克车的,居住在富人区的,绝对是有钱的主。
有人以袜识人,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任何企业都必须在产品或服务的细节上精益求精,这样才能赢得最大化的顾客群和市场。以袜识人符合这个规律。一个人可以西装革履,浑身上下都是名牌,但对处在身体最底层,装在鞋子中的袜子未必有衣服那么重视。有些人可以把法国香水喷得满身馥郁,奇香无比,但脱鞋却是怪味连连,令人掩鼻,至少说明是个不太追求细节的人。国人许多行为,表面一套,实际一套,许多东西都是做给别人看的。就以国人对待卫生清洁的事来说,家中可以打扫得一尘不染,却把垃圾随手从窗户中往外一扔,外边环境再龌龊,那是可以不必管的,或者关起门来,可以与大伙脸不红、心不跳地大发“有些人公共道德就是差”的高论,把刚扔过的垃圾忘得干干净净。恋爱中的男女可以为对方买上上千枝玫瑰,甜言蜜语、山盟海誓的话可以说一箩筐,可以为你织围脖、毛衣,为你洗衣服,这有可能是表面现象,但一个人,心甘情愿地为对方洗洗袜子,接受了你的优点、缺点,哪怕是天下第一臭脚,这才是真正的有戏。
“一钱斩吏”不宜提倡
《鹤林玉露》一书记载:一日崇阳县令巧遇一库吏从库房中走出,发现其鬓旁的巾子下藏着一文钱,问明情况后要杖责这名库吏。库吏感到委屈而喊冤道:“一钱何足道!你能打我,还能杀我吗?”县令听罢,勃然挥毫写成:“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遂拔剑怒斩小吏其首。
封建社会中,此则故事被当做吏治的正面教材在不时地被传播、颂扬;在反腐倡廉的今天,此则故事又被屡屡拿来用做防微杜渐,从一钱一物,从小事做起的范例来大加推崇。笔者以为“一钱斩吏”故事的反面影响比正面影响大,此思想不宜提倡,理由有三:
库吏罪不该死。崇阳县令发现库吏从库房中走出,其鬓旁的巾子下藏着一文钱,问明情况后要杖责这名库吏。理由是充分的,措施、处罚是适当的。但随着事件的发展,事情就走向了极端。因为,库吏的申诉中尽管有“一文钱何足道”的错误论断和挑衅语调,但不一定就会推出崇阳县令“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的论断,就要产生“一钱斩吏”的行为。崇阳县令凭主观臆断和推想,以想当然的理由将库吏斩杀。整个过程看起来倒像是个人情绪的极端宣泄和封建官吏口中带法,感情用事,妄戮人命的真实写照。
人为扩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县令“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的推论在主观上是成立的,但并不能说此件事的发生就是必然。如果经查实,库吏确已累计“贪污”达到“一千”的后果,按律量刑斩首另当别论。可故事并非这样。现实中鸡生蛋、蛋生鸡的理论是成立的,但凭一枚损坏的鸡蛋而索要一座现代化的鸡场则是荒谬的。在此过分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