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①。郑强为楚王使于韩②,矫以新城、阳人合世子③,以与公叔争国。楚怒,将罪之。郑强曰:“臣之矫与之,以为国也。臣曰,世子得新城、阳人以与公叔争国,而得全,魏必急韩氏;韩氏急,必县命于楚④,又何新城、阳人敢索?若战而不胜,幸而不死⑤,今且以至,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弗罪。
【注释】
①韩公叔与几瑟争国:指韩公叔帮助公子咎与几瑟争夺国权。②楚王:指楚怀王。③新城:见《楚策一·城浑出周》注。阳人:见《楚策一·韩公叔有齐魏》注。世子:此指几瑟。④县:通“悬”,挂,系,此处犹言寄托。⑤幸:姚本作“走”,鲍本作“幸”,从鲍本。
【译文】
韩公叔与几瑟争立为太子。郑强为楚王出使韩国,假托楚王命令,以新城、阳人两地给几瑟,来和公叔争太子之位。楚王很生气,要惩处郑强。郑强说:“我假托王命给几瑟两地,是为了楚国。我以为,几瑟得到新城、阳人两地,用来与公叔争夺太子之位,如果他得到了,齐、魏两国一定会胁迫韩国,而韩国必然要把命运完全交托给楚国,又哪敢要求什么新城、阳人呢?假如韩国战而不胜,几瑟幸而没死,他就会来到楚国,又怎么敢提起新城、阳人两地的事呢?”楚王说:“好。”就没有惩处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