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秦宣太后爱魏丑夫①。太后将病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②。”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③:“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④,何暇乃私魏丑夫乎⑤?”太后曰:“善。”乃止⑥。
【注释】
①宣太后:秦惠王之后,昭襄王之母,故言“太后”。魏丑夫:魏国人,在秦国做官,其他情况不详。②魏子:指魏丑夫。殉:殉葬,即用活人随死人而葬。③庸芮(ruì瑞):秦国之臣,其他情况不详。④救过不赡(shàn善):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补救过失。赡:充足,此指足够的时间。⑤私:偏爱。⑥止:终止,指停止让魏丑夫为太后殉葬这件事。
【译文】
秦宣太后与下臣魏丑夫有私情。宣太后生病将死,发出命令说:“如果我死了,一定要魏子为我殉葬。”魏丑夫非常忧虑,秦臣庸芮为魏丑说服宣太后,说:“您认为人死了还会有知觉吗?”宣太后说:“不会有知觉了。”庸芮说:“像太后这样无所不知的人,明明知道人死了不会有什么知觉,为什么凭白地要把自己所爱的人和无知觉的死人同葬呢?如果死人还知道什么的话,那末先王(宣太后的丈夫)早就不知道该多么生气了。太后纠正错误还来不及呢,哪里还有工夫去私爱魏丑夫呢。”宣太后说:“好。”于是就取消了要魏丑夫殉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