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将两种东西拿出来,比较孰轻孰重,不能采用不同的标准,而要放在一个水准的考察条件下比较。说金子比羽毛重可以,但说一车羽毛比一丁点金子轻就不对了。从论辩的角度说,我们要比较优劣势,要说服对手,就必须站在诡辩高点上压制住对手的论说逻辑。
【经典今解】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搂。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食哪样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那人问:“娶妻和礼哪样重要?”
屋庐子说:“礼重要。”
那人又问:“如果非要按照礼节才吃,就只有饿死;不按照礼节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还是一定要按照礼节吗?如果非要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还是一定要‘亲迎’吗?”
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邹国,把这话告诉了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较顶端,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可以使它高过尖顶高楼。我们说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说一个衣带钩的金属比一车羽毛还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娶妻重要?你去这样答复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抢夺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会去扭吗?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壁去搂抱人家的处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搂抱,便得不到妻子,那会去搂抱吗?”’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针对任国人那种论说逻辑所采用论辩方法。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故意把食与色的问题放大到极端的地步,在此基础上与礼的细节相比较,追问哪个重要,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做出不符合孟子思想原则的回答。屋庐子当然不愿意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语言圈套,自己又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只好无言以对。
孟子是何等人物!他一下子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下来,他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任国人的诡辩问题,明确说明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方法的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清楚,合理的比较是对象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的比较,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常态细节作比较。这样比较孰轻孰重,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站在诡辩的制高点上反击任国人,也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做法。
孟子用诡辩术实现了对礼的维护和捍卫,这种做法令人称叹。对论辩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是这种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即寻找一个诡辩的高点,来处理对手提出的棘手问题。所以,我们要学会,并且善于在制高点上使用诡辩,让对手的狡猾伎俩现出原形。这是一个非常实用且必要的技巧。
【古为今用】
方法1:虚拟前提,云山雾绕
虚拟前提是比较常见的诡辩技巧,常会令对手在云山雾绕中迷失立场。在揭示对手的阴谋时,这个方法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到底何为虚拟前提?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商店,问老板有没有面包可以买。
老板说,有啊,两角钱一个。顾客说,拿两个。老板说,两个4角钱。这时,顾客又问,啤酒多少钱一瓶?老板说,4角钱一瓶。顾客于是问道:“老板啊,我想用这俩面包换瓶啤酒,可以吗?”老板也没多想,就把啤酒拿了过来。不料,这位顾客接过啤酒一饮而尽,然后拔腿就走。
老板忙喊住他:“先生,啤酒钱!”
顾客说:“我用面包换啤酒啊。”
老板说:“面包钱你根本没有付!”
顾客说:“我又没吃你的面包,为什么要给面包钱呢?”
店主闻言立即懵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只能看着顾客扬长而去。
这位顾客显然是一位诡辩者。要是真能用没付钱的面包换没付钱的啤酒,那么天下的流浪汉们可就有福了。在这里,“没付钱的面包”就是一个虚假的前提。
这种虚拟前提的诡辩,首要的成立条件是:条件命题具有虚假性。
古代有个叫叶衡的人,因为病得很重,知道自己即将不久于人世。可是,他对人世的美好又留恋不已。因此,他非常苦恼。
一天,叶衡对来慰问自己的朋友说:“唉,我很快就要死了。也不知道人死后的生活状况好不好?”
这个善于诡辩的朋友答道:“非常好。”
叶衡感到很奇怪,就问:“你怎么知道呢?”
朋友解释说:“假如不好,那些死者早就回来了。现在一个也不见回来,可见是很好的。”
叶衡听罢知道是上了当,但却觉得找到了安慰。
凭借虚假前提构成的诡辩,有可能具备一个复杂的前提,即包括大前提和小前提。这种情况下,虚假性的识别就会比较复杂。可能是大前提虚假,也可能是大前提真而小前提虚假,或者大小前提都虚假。
虚拟前提是诡辩的关键,是构造一个虚假的前提。在日常论辩中,这个前提往往就是论辩主张作为凭借的论据。真实的论据是一个主张有说服力的重要条件,因为其真实性要靠论据来证明。如果论据不实,那就势必不能起到证明论题真实的作用。这样的证明就好比建立在沙滩上的建筑物,迟早是要倒塌的。
不过,诡辩论者却会利用这一点。一些道德恶劣的人更是常常制造虚假论据,用来欺世盗名。
1933年,希特勒一手导演了“国会纵火案”。这就是一桩臭名昭著的虚拟论据诡辩案例。
1933年2月27日晚上,位于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突然起火。奇怪的是,同一时间内竟然有23处火苗同时腾起。这显然是有意纵火。
纵火事件发生后,希特勒当局马上宣告抓到一个纵火犯——“荷兰共产党员”范德·卢贝。紧接着,内务部长戈林就发表了一个公告,硬说纵火案是共产党干的,并将之视作共产党发动武装起义的信号。希特勒政府以此为借口,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德国一时间弥漫在法西斯的恐怖气氛中。
可是,希特勒及其党徒一手制造的“国会纵火案”漏洞百出,很快就被人看出其中的虚假性。他们硬说卢贝是个“共产党员”,但很快有人证明卢贝并非共产党员。此人虽曾一度参加过荷兰共青团,但早被清除出团。接着,人们又查明有一条秘密地道可以潜入国会大厦,而地道的另一头恰恰在戈林家里。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治下的法西斯当局煞有介事地在莱比锡组织了为其3个月的公开审讯。当时被诬告与卢贝同谋纵火的共产国际人士季米特洛夫牵连受审,而在这场审讯中他以出色的论辩能力驳倒了形形色色的伪证,揭穿了“国会纵火案”的阴谋。最后,季米特洛夫等人被无罪开释。希特勒法西斯政府本想以“国会纵火案”嫁祸于人,由此打击共产党和进步运动,结果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与此同时,“国会纵火案”也成为全世界的笑柄,被认为是弄虚作假、栽赃陷害的典型案例。
虚拟论据以便施行诡辩,古今中外都不乏其例。它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却有一点是相同的:这些被虚拟出来的论据往往很具体,有鼻子有眼儿。因为比较具体,看起来仿佛很真实,于是那些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人极易受骗。正因如此缘故,这种诡辩一般而言是很有欺骗性的。
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一定的原因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定是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对结果来说,原因就是构成论证的依据。然而,并非所有联系都具有因果联系。在论辩中,如果把没有因果联系的前言后语,硬拉到因果联系中进行申述,就构成了“虚拟原因”的诡辩方式。这其实是虚拟前提的一种形式而已。
1949年,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主持编写和公布了《美中关系白皮书》(1949)。在这个文件中,美国把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归因于人口太多。对此,中国革命领袖毛泽东立即给予了有力的反驳:
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吗?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的革命,都是由于人口太多吗?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很多次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吗?美国174年以前的反英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吗?艾奇逊的历史知识等于零,他连美国独立宣言也没有读过。华盛顿之所以领导反英革命,是因为英国人压迫和剥削美国人,而不是什么美国人口过剩。中国人民历次推翻自己的封建朝廷,是因为这些封建朝廷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人所以举行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是因为俄皇和俄国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至今还是土地过多,人口很少的。
美国的白皮书只不过是为了给国民党的失败找借口罢了。所谓“人口过多”,所以革命成功,不过是为他们支持的政权反而垮台找了一个台阶下。
倒因为果也可以归于这一类诡辩。
古人常说,“物腐而后虫生”。这种观点历经千年,人们都信而无疑。
17世纪时,科学家布朗不再相信,他怀疑烂泥能生老鼠的观点时,有人还大发雷霆地说:“谁要是怀疑这件事,我就把谁扔到埃及去。到了那里,他就会看见无数老鼠陆续从污泥中爬出来危害人类了。”
这种说法一直维持到1688年,才被意大利的生物学家雷迪彻底否定。在实验中,他故意把一块肉露出一部分,封闭起来另一部分。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整块肉都腐烂了,但是只有露出部分的肉产生蝇蛆,而封闭部分虽然也腐烂了却未生蛆。
时至今日,我们早已通过各种科学实验证明,食物之所以腐烂,是由细菌所致。也就是说,完全是“虫生而后物腐”。
方法2:转换问题,逆袭对手
在论辩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时刻难以对付。有时候,对方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者我们不方便回答,就刻意通过转换对方的问题来处理。事实上,这种方法也是一种诡辩。
转换问题的目的是逆袭对手。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拒绝正面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而是从中引出一个新的问题推回去。
甲:人为什么要有理想?
乙:什么是“人”?
甲:人是一种社会动物。
乙:“动物”又是什么?
甲:动物是一种有神经、有感觉、能运动的生物。
乙:那么“生物”又是什么?
甲:你还有完没完了?
乙:要是你答不出来就完了。
在这轮问答中,本来是甲提了一个问题给乙,结果变成甲无法回答乙提出的问题。这样,诡辩者乙就达到了目的。
我们在论辩中也要警惕这种诡辩。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处理的最好办法,就是抓住最初的问题不放,即使回答了新的问题也要及时话提重头,千万不能跟着对方的逻辑跑下去。
约翰问医生:“先生,我能活到90岁吗?”
医生检查了约翰的身体后反问他:“你今年多大啦?”
约翰说:“40岁。”
“你有什么嗜好吗?比如说,喝酒、抽烟,或者赌钱?”
“我最恨吸烟、喝酒啦!”
“天哪!那你还要活到90岁干嘛呢?”
本来,约翰认为自己戒绝烟酒会得到肯定的评价,可能活得长一点。不料,结果恰好相反,医生把这一切当成了生命的意义所在。他否定了这一切,就否定了活到90岁的意义。医生未必见得就认为这些嗜好的价值高于长命,但却有效地使用诡辩技巧回避了一个难题。
即便是同一句话,假如重读部位不同,便可能产生意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这称之为重音转换式诡辩。
比方说下面这样一句话: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可能别人这么说)。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我确实没这么说)。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没有用口说,但可能有其他渠道暗示)。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有他人偷的可能)。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不是盗窃,但不妨碍怀疑她对这钱动手脚)。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她可能偷了别人的钱)。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强调她可能偷了别的东西)。
从头到尾一字不差的一句话,只因为重读的词不同,就会产生如此不同的含义。用这种方法造成偷梁换柱效果,就是重读法诡辩,或者说是加重语气诡辩。
例如:“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
通常情况下,这是一句很好理解的话。大家都不要说朋友的坏话,等于是相互告诫不要背后说三道四,有利于品德修养。但如果有人故意重读“我们朋友”这个词组,这句话的本来意义完全变了——不能说自己朋友的坏话,但可以说其他人的坏话。
方法3:双重标准,交叉诡辩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一度在某大公手下当谋士。有一天,他对一个同事说:“你没有失掉一样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
同事听了,觉得没有失掉就还在,于是答道:“对呀!”
欧布利德接着就说:“你没有丢掉头上的角,这么说,你头上就有角了。”
然而,人的头上本来就是不会长角的,这是大家都了解的事实。可是,在诡辩的技巧下,欧布利德却言之凿凿地“论证”了同事头上有角。
为什么欧布利德会得出这么荒谬的结论?原因在于,他在不同意义层次下两次使用了“没有失掉”这个概念。前一个“没有失掉”的是针对原来实际存在的东西说的,就是没有失掉同时本来就具有的东西:而后一个“没有失掉”却是针对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说的,而同时自然不可能失掉原来就不具有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