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其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改变了生产劳动中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建立了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既为自己谋生,又是为社会劳动,还有乐生的一面,不再是为剥削者个人增值财富而劳动。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直接构成因素,都是为国家作出贡献,从根本上说,劳动者是为自己劳动。
另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建立,劳动人民成为当家做主的主人,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参加劳动,是自觉的劳动,国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至于在私人企业里的劳动,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企业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人企业,其性质是不同的,它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其劳动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这种劳动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
劳动本身不属于道德问题,但劳动态度和劳动观念则属于道德规范畴了。这种劳动态度和劳动观念,集中表现在“爱”与“不爱”上。爱劳动,是社会主义的高尚道德品质;不爱劳动、好逸恶劳,则是一种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是道德品质低下的表现。
爱劳动,就要以劳动为光荣,自觉劳动、积极劳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是为社会劳动、为人民劳动、为自己劳动,而不是为剥削者个人劳动,应该有自觉的、积极的劳动态度,而且要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恩格斯曾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是乐生的手段,是把劳动当成快乐。在这之前的劳动,基本上是谋生的手段,是为谋求生活而进行的劳动。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使劳动逐渐成为乐生的手段。当我们以劳动为快乐时,劳动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
要热爱普通劳动者,与他们建立深厚的感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农民和其他普通劳动者,是劳动大军的主力,社会的财富主要由他们创造。我们要真诚地热爱他们、尊重他们,与他们建立深厚的感情。现在有的人同普通劳动者疏远了,对体力劳动有轻视的倾向,这是不对的,久而久之就会脱离劳动人民,失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进而在政治上走偏方向。
要尊重和珍惜劳动成果。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成果,是劳动者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农村青年一定要尊重和珍惜,不能轻视和浪费。凡是大手大脚地花钱,乱买东西,乱扔物品,大搞奢侈浪费的,都是不尊重和不珍惜劳动成果、缺乏劳动观念的表现,应当反对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