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人豪猾,每持长吏①长短,前后守令咸惮之。文同下车②,闻其名,召而数之。因令左右剡木为大橛③,埋之于庭,出尺余,四角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缚四支于小橛,以棒殴其背,应时溃烂。郡中大骇,吏人相视慑气。
及帝征辽东④,令文同巡察河北⑤诸郡。文同见沙门斋戒菜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狱。比至河间⑥,召诸郡官人,小有迟违者,辄皆覆面于地而箠杀之。求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又悉裸僧尼,验有淫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复将杀之。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帝闻而大怒,遣使者达奚善意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官,脔⑦其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隋书·王文同传》
【注释】
①长吏:指州县职位较高的官吏,如长史、县丞等。
②“文同”句:文同,即王文同,隋朝酷吏。下车,指官吏初即位或到任。
③橛(juē):短木桩。
④辽东:今辽宁省辽河以东地区,为当时高丽(今朝鲜)所辖地。
⑤河北:黄河以北。
⑥河间:地名,今河北境内。
⑦脔(luán):碎割。
【译文】
有个人强横狡猾,常抓州县长吏的短处,前后的州守县令都惧怕他。王文同一到任,听到他的名字,就把他召来加以责罚。于是叫手下人削根上尖下粗的木橛,埋在府署的厅堂中间,露出地面一尺余寸,四周各埋一根小木橛。命令那人把心脏顶在大木橛上,把四肢搁在小木橛上,用棍棒殴击那人的脊背,那人身体当即被打得稀烂。全郡人无不惊惧万分,部属官吏面面相觑,连大气不敢出一口。
隋炀帝进攻辽东高丽时,命令王文同巡视黄河以北的郡县。王文同看到和尚斋戒吃素菜,认为是妖惑蛊妄之徒,把他们全部收监。他来到河间时,召集各郡官吏,稍有迟慢违意者,就把他们覆面于地进行鞭挞抽打。搜寻到和尚们相聚谈话论说,以及一些年长有德的长者共同参加佛教集会达几百人之多,王文同认为是聚众生事,把他们全部斩杀。又叫和尚尼姑统统裸露身体,检查到有淫乱之状不是童贞男女的几千人,又准备杀掉。州中的男男女女相哭于道路上,各郡县惊骇不已,都向朝廷奏闻其事。隋炀帝听了大为愤怒,派使者达奚善意骑马把王文同捆锁起来,在河间斩首示众,以向百姓谢罪。那些仇恨者挖掉他的器官,割切他身上的肉吞吃,一下子把他的尸体吃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