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历史的无知使我们诽谤自己的时代,人类总是如此。
——福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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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往邺城的道路上,吴终单人匹马孤独地前行着,他又变成了独来独往的江湖浪人,从寂静,到喧嚣,然后又归于寂静。
又是一年秋风起,路边的枫树叶子开始泛黄,然后也会变成深红,正如红龙通体那耀眼的颜色一样,因此当他无意间抬起头,看到那些树叶的时候,就会感觉胸口一阵憋闷发堵。
而且他也注意到,此次重逢,吴王的眼睛也变得通红,他的瞳孔和眼白混为一体,红得吓人,排除掉疾病的因素,他认为这是一种预兆,红龙的属性在吴王身上显露无遗。
这让他更加担心,那幅画中所描绘的内容正在得到验证,而张天师在他手下扣留,其前景也变得愈发凶险而不可预测。
他开始感觉有些事情是躲不开的,贺不悔把他们赶出蓟城,本意是想让他们远离这个凶险的漩涡,谁料想刚出蓟城,他们就开始了更危险的经历。
天师进玺,就是这场凶险旅程的结尾。
当吴王要扣留张天师的时候,他其实可以凭借自己的宝剑拼死一搏,但最终他放弃了这个念头,在吴王帐中,他没把握全身而退。
当初贺不悔赶他们走的时候,他也曾听到燕国皇帝即将赶赴邺城,从吴王的行程上看,他的最终目标也是邺城,因此无论对他还是张天师来说,最危险的地方并不是吴王的军营,而是邺城,所以他必须提前赶往此地,提早布置,兴许还能获得一线生机。
这也是他为什么没在军营里和吴王硬拼的原因,与其在这个毫无胜算的地方玩命,不如提早准备,到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里做文章,他相信贺不悔到时候一定会出现,有她助阵的话,自己的胜算更能大幅度提升。
所以他选择了默许,借着营救王后的由头先行出发,直奔邺城。
他默默坐在马背上,看上去有点疲惫,从蓟城出来,他已经走了两天两夜,按照遮月的速度,如果放开了跑到话,这段时间已足够他赶到蓟城,可他并不想那么快就过去,他有点担心赵承嗣,还没想好怎么应对这位昔日的小兄弟。
风餐露宿,披星戴月,秋夜的露水落在他脸上,也无法惊醒他的酣睡,到了早晨,他摸着满脸冰凉的水珠,简答用手背擦一擦,就算是洗了把脸,当夜晚凉风吹起的时候,他就蜷缩在遮月马旁边,借用黑马身体的一点温度让自己不至于冻僵。
因此当他走了两天后,他的脸变得黑乎乎的,牙齿焦黄,从嘴里呼出难闻的气味,看上去好似逃亡的土匪或强盗。
当他凭着这幅尊容出现在村庄中去讨要吃食的时候,人们被他吓得紧锁房门,不敢出来,甚至不敢应声,一开始他很奇怪,不明白村民们为何会害怕,当他接连在几个村庄吃了闭门羹,四处碰壁后,才慢慢知道,原来在他之前,一支叫十三鹞子的马队曾经沿路洗劫周围村庄,他们发出狂乱的尖叫声,肆无忌惮地抢劫,甚至杀戮,从蓟城一直向南的路上,沿途村庄没有能够幸免的,村民们甚至不敢提起他们的名字。
“他们号称十三鹞子,他们骑着瘦马,衣衫褴褛,他们的刀锈迹斑斑,但是沾满血迹,他们中间有一个女人,白白嫩嫩的,很漂亮,她半躺在为首的黑脸年轻人怀里,他们发出像狼一样的叫声,马蹄扬起的尘土遮蔽了整条道路!”一位须发皆白的老者这样对他描述道。
“确定是十三个人吗?”他问道。
“应该是吧,他们号称十三鹞子,应该是十三个,”老者眨着浑浊凹陷的眼睛,“他们总是骑在马上,跳来跳去的,很难看清到底有几个人,再说也没人敢盯着他们去看,如果被发现了,他们会杀人的!”
“你说有个女人,很漂亮的,她看起来是不是很害怕,有没有被欺负?”
“看不出来!”老者摇头,“她看着木木呆呆的,而且身体软绵绵地瘫在男人怀里,我们都以为她是鹞子们的压寨夫人!”
“他们是朝廷捉拿的要犯,不会猖狂太久了!”吴终说道。
“你说朝廷?哪个朝廷?”老者好像没听懂。
“燕国,燕国朝廷!”吴终重复道。
“哦!”老者恍然大悟的样子,随后指着自己的脑袋,不好意思地说:”我也算是老不死的,一辈子经历了好几个朝廷,活到今天都不知道是哪朝哪代了,真是惭愧!“
”世道太乱,所以贼人横行,不怪你!“吴终低着头。
”以前只是打仗勤,倒是好久没见过十三鹞子这样凶残的马贼了,太凶残了!“老者用豁牙倒吸着冷气。
“老伯别怕,我就是奉命去捉拿他们的官差,请你给我些吃的吧!”吴终这样回复道。
“就凭你?”老者不屑地将他上下打量一番,“你不想官差,倒像是和他们一样的马贼,我从没听说官差会要饭吃!”
“我其实有钱的!”吴终说着从怀里掏出几十文铜板,攥在手里嘎吱吱响。
“你这捏钱的样子更像是马贼了!”老者面露惊惧之色,“后生你的样子很吓人,我不敢给你吃的,既然你有钱,为什么不到襄国南边的客栈去住呢?那里有你想要的热汤饼,还能给你一张铺满干稻草的大床!”
“前面有客栈吗?”吴终把钱收回到袖子里。
“就在十里路开外,后生,你现在过去,正好可以在那里过夜!”老者答道。
当吴终赶到十里外老者所说的那个旅店的时候,天色开始擦黑,远远他就看到用整段树干搭建的围墙,黑漆漆带着完整的树皮,和周围的荒树丛完美地融为一体,路过的行人跑马如果太快的话,根本不知道这里竟然藏着一栋两层的木头房子。
旅馆主人很会利用材料,整段的树干用来砌墙,树干上砍下的边边角角则用来修葺成篱笆,然后用带着树叶的枝杈堆成一个简易的马厩,当他赶到的时候,看到马厩里已经排列着各色马匹,这些马看上去干瘦而毛色灰暗,表示着它们的主人也不会有什么达官贵人。
吴终拴好自己的黑马,他的马那通体油亮的毛色在一众马瘦毛长中显得格外突出,他带着宝剑推开旅店大门,在开门的一瞬间,一股浓重的烧酒混杂着汗臭的味道扑鼻而来。
他皱着眉走进去,进到里面,他才发现老者为何会给他介绍这么个地方,在旅店一层算是个小酒馆,颜色和外面院墙一样,都是树皮本身那种灰褐色,七三八落的手工钉制而成的木桌旁边,那些正在大声吆喝着喝酒的客人都停止喧嚣,他们举着冒着白色泡沫的橡木碗,警觉地盯着他。
这些人有的面色黑暗干瘦,有的露出半个肩膀,露出里面的狼头纹身,他们大部分头发在额前剃光,脑后的头发编成小辫子,在后脑勺上盘绕起来,从穿戴和口音上,这些酒客们除了鲜卑人外,还有不少是羯人。
他们腰间或者胸前扎着皮带,上面挂着长短不等的刀具,大部分人的短刀都是用来切肉吃的,算是餐具,刀柄上油腻腻的,和他们粗重的手指颜色相同。
在这里的客人无一例外都是黑脸膛,谈笑的时候露出发黄的牙齿,他们举止粗鲁,大声说笑着,不时用鲜卑语骂出一句脏话。
吴终有片刻时间在门口发怔,说是旅店,这地方更像是一个强盗马贼的聚集点,那些人的眼神充满敌意,他们都是江湖人士,老者之所以让他来这里投宿,显然也把他当作了一类人。
于是他嘿嘿一笑,也露出自己黄颜色的牙齿,酒客们看了半天,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年轻人和自己有什么不同,只是他的剑实在太细,人们皱着眉,比起自己腰间宽大的挎刀,那种细长秀气的剑看上去不堪一击。
一番眼神的交互后,酒客们对他失去了兴趣,在他们的认知中,这家伙不过跟自己一类人罢了。于是他找了张空桌子坐下,顺手将吴钩横放在桌上。
“客人,不常来吧?”店家端着酒壶,小心翼翼靠过来,陪着笑脸问道。
“头次来,有什么吃的吗?我饿坏了!”当鼻子习惯这股味道后,他开始试着从这味道中分离出食物的气味。
“有刚炖熟的肥羊肉,还有糜子浑酒和豆秣汤。”店家说道。
“就这些吗?”他轻轻敲打着桌子。
“能有这些就不错了,你看他们,”店家悄悄用手指着梳着鞭子的纹身壮汉们,“那都是老客,一年总有几次到我这店里歇脚,他们可都一直记挂着我这儿的浑酒和肥羊呢!”
“那就一样给我来些吧,快点!”吴终直到坐下,才发觉自己已经两天没吃过东西了,从肠胃到咽喉都充斥着强烈的饥饿感。
越是等待食物的过程,越是饥饿难耐,他看着对面的大胡子正在用牙齿撕扯一条羊腿,白色的油脂正从他唇间流到领口,就连胸脯上画着的黑色鹰头都沾满了油渍。
他偷偷咽了口吐沫,只恨自己跟前没有那么大一块肉可供饕餮。
大胡子瞥了他一眼,大笑起来,然后端起盛满浑酒的碗,举起来冲着他晃了一下,然后一饮而尽。
他越发期待着自己大快朵颐的时刻。
很快,冒着热气的炖肥羊排骨端上桌子,羊肉汤里面还放了黄豆,乳白色的肉汤盛放在砖红色的大碗里,肉香扑鼻,吴终舔着嘴唇,直接用手去抓起肉塞进嘴里,很快,他的嘴角也开始冒油。
几块肉进肚后,肠胃就有了获得感,这时候他有端起酒碗,这浑酒是店家自己酿的,酒液没有过滤,所以没什么卖相,只是酸香的味道直冲鼻孔,他忍不住端起碗来,一口喝干,然后和其他人一样,大声招呼店家过来续酒。
“客人不常来,这是要到哪里赶路?“店家随口拉起家常。
”我在找一队马贼,叫十三鹞子,你应该听说过。“吴终眯起眼睛说道。
”小点声!“店家有些害怕,赶紧回头看了看众酒客,又把手指放在唇边。
”你找他们作甚?“他压低声音问道,同时轻轻把酒倒入碗中。
”你果然见过他们。“吴终按着酒碗道。
”不光我见过,这里的人都见过!“店家说。
”他们和十三鹞子是一伙的?“
”他们都挨过打!被打死的就埋了,没死的天天过来喝酒,庆幸自己还活着!“店家解释道。
”看来鹞子们挺厉害啊!“他咧开嘴想笑,最后还是没发出声音。
他没想到,坐在身边的各路江湖壮汉,竟然全都是十三鹞子的手下败将,店家告诉他,这伙人不久前曾在这一带活动过,尽管停留的时间短暂,可却留下了赫赫威名,本地的马贼和强盗都不是他们对手,一周前就在旅店周围,他们刚进行过一场火并,现在马厩后面,还埋了好多具尸体。
火拼胜利后,他们就在这旅店里喝酒狂欢,那天晚上,店里只有他们一拨客人,至于其他客人,他们都在躺在马厩后面,到如今开始散发出腐败的气味。
他们还随身带着一个女人,就在这旅店里,他们大声喊叫,领头的少年举着酒碗,说他会成为邺城太守!
”我真觉得他疯了!“店家回忆起那一幕,依然胆战心惊。
十三鹞子,因为疯狂而无所畏惧,他们一路劫掠杀戮南下,店家说,在这个小旅馆里,他们强迫那个细皮嫩肉的漂亮女人给他们唱歌,倒酒,然后把她按到地上,那个秋雨绵绵的晚上,她一直在哭。
”她长得真漂亮,活脱脱一个白玉做成的美人,我长这么大,从没见过这么美的女人!“店家边说边擦着口水。
”可是十三鹞子却一直在欺负她!“吴终重重放下酒碗,他的举动让其他酒客顿时停止谈笑,他们又把视线聚集到他身上。
”没事,我们正在聊天,大家随意!“店家脸色苍白地打起圆场。
”多好的一个姑娘,就沦落到与马贼为伍,可惜可惜!“店家咂巴着嘴。
”她是被鹞子们绑架的!“
”我能看出来,她可是哭得可伤心呢!“店家擦了擦眼睛。
”他们这是在寻死!“吴终忍不住瞪起眼珠子,太阳穴的青筋也凸起来,他没想到赵承嗣会蜕变成这样,和他认识的那个懵懂少年已然判若两人,就算与吴王有仇恨,也犯不上这样羞辱他的妻子,这在他看来,是根本无法接受的,本来吴王命他解救王后,他还有些不情愿,一路走来,一路听到这帮人的所作所为,心中的愤怒越来越强烈。
”客人,你不会是来找他们寻仇吧?“
”有何不可吗?“
”他们是一群疯子,他们到处结仇,迟早会被仇人杀死的!“店家边摇头边叹气。
”坐在屋里的,都是十三鹞子的仇家吧?“
”基本都是,“店家说,”可他们被打怕了,不敢去寻仇,不像你,一个人一把剑,就敢去玩命,真是条好汉!“
”你知道他们往哪里去吗?“吴终拍打着自己的肚子,炖羊肉已经被吃光,又喝了三碗酒,他感觉身体很暖和,头晕乎乎的,臂膀上也有了力气,他拿起剑,借着酒劲就想往外走。
”客人你要干嘛?“店家慌忙拉起他的袖口。
”不是说过吗?我要去寻仇!“他扯开嗓门喊起来,这次所有人都听到了,他们放下酒碗,都看着他,有人甚至站起来,用手摸向腰间的长刀。
”你们都是孬种!“吴终用手中吴钩长剑指着那些同样衣衫褴褛的江湖客,”你们的兄弟被人杀了,不敢去报仇,只会躲在这个小地方,除了喝酒吃肉,什么都做不了!“
”客人,别说了!“店家哀求道。
”怕什么?他们都是孬种!“吴终醉意阑珊,还打了个酒嗝。
”客人,我这浑酒后劲很大的!“店家急得连连跺脚。
“呃,是么?”在他眼前,店家的身影变成了好几个,忽而散开,忽而重叠在一起。
张天师正半躺在一辆敞开的马车里,身下垫着布满污渍的干稻草。
他的头发披散开来,油腻并卷曲着,脸上有血和汗混合而成的污垢,嘴唇上裂开一道长口子,伤口开始干涸,正在变成一道细长疤痕。
吴王满意地看着拴在他双脚上的一对十斤重的大铁球,这是他让铁匠特意打造出来,防止天师逃跑的重器,铁球用浑黑色生铁铸就,才过两天表面就凝结出锈迹,只要他站在地上,稍微走两步,粗糙的球面就会不断和他小腿摩擦,只消一小会,就能让他双腿布满细小的伤口,流血不止。
吴王对自己的创意很满意,天师无奈之下只能放弃行走,改为躺在马车里,吴王为了“照顾”他,让他吃喝拉撒全在车上进行,所以没两天,稻草就开始招苍蝇,并散发出难闻的骚臭味道,就好像几天没刷毛的大牲口那样,让人不愿接近。
对慕容垂来说,能抓到张天师纯粹是个意外,首先他手中的玉玺是由假张天师进献来的,从那时起,他就在想天师进玺真是个好主意,好就好在名字够吉利,听上去就让人无法拒绝,当接到皇帝来信后,他就开始后悔在关外接到玉玺后竟然会放掉杜子恭等三人,一路都在懊悔,幸好到了蓟城外,就碰到了吴终二人,他不想再错过机会,无论吴终是否痛快地答应他寻找王后,张天师铁定是走不出他的军营去的。
天师进玺听起来很美好,但实现起来却很难,首先要做的,就是说服张天师答应这个要求。
吴王打算带天师到邺城去,皇帝很快也会去到那里,并举行一场盛大的受玺典礼,这是一场宣示权力的典礼,至少吴王是这么认为的,所谓典礼,就是用宏大的仪式和众多朝臣来对自己发出警告,让他断了滋生非分之想的念头。
不过,吴王却不这么想,他就是要在典礼上亮出爪牙。
他打算在典礼之后,由张天师带头,向皇帝献上玉玺,表面上看,是为了显示自己进献玉玺的诚意,由张天师这样的天师道魁首,同时也是汉家名人来献玺,即表示了玉玺与皇帝连为一体,受命于天,也表示了燕国治下汉人归服,看似寓意富丽堂皇,其实他要求天师在包裹玉玺的绸带下掩藏一把匕首,当他缓步前行,到达皇帝面前的时候,就突然抽出匕首,上演一出荆轲未能完成的图穷匕见的戏码,瞬间刺死皇帝,让这出天师进玺的大戏到达顶点。
没有任何悬念,张天师拒绝了他的阴谋。
这并不奇怪,无论是谁,只要脑子没病,都不会放任自己在众目睽睽下去刺杀皇帝。
“能想出这种歪主意的,不是傻子,就是疯子!”张天师评价道。
“吴终是你的好兄弟,也是我的结拜兄弟,哪怕为了他,答应我好吗?”吴王拉着他的手,低声恳求。
“这件事和他没关系,我跟你并不熟!”天师断然拒绝。
吴王并不着急,也不气恼,天师的反应在他预料之内,人只有在经历恐慌的时候,精神才会被击溃,这点在吴终身上已经得到验证,想让别人答应自己的要求,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吃点苦头,就像曾经皇帝对待他妻子一样。
对张天师的折磨开始逐步升级,脚底拴上铁球只不过是小插曲,张天师是条汉子,尽管两条腿疼得走不了路,尽管身边已经臭不可闻,尽管粗糙的衣服会持续对伤口加深伤害,但他依然没答应进玺行刺的要求。
他是条汉子,也仅仅是条汉子,堂堂天师,却看不出任何法力道行,只能任由别人折磨,没办法逃走。
从这点上来讲,吴王觉得张天师比杜子恭差远了。
吴王觉得这都不算什么,让自己身体痛苦的考验对于汉子来说,可以一笑置之,真正的考验是让别人的身体痛苦,而让汉子在一旁观看。
几天后,张天师就被从马车上强行拖下来,两个身材高大的卫兵左右岔开,如拖拽猎物一样拉着他两只胳膊,他的膝盖由于重力拖在地面上,就这么拉着直到一块空地上,这里横着一口大锅,下面架着柴火,火焰熊熊,锅里的水正在冒泡,很快就会烧开。
在大锅旁边,横七竖八停着十几口棺材,这些棺材做工粗糙,用料也很简省,棺材板比刀片厚不了多少,棺材也没上漆,就是树干剖开后那种粗粝的姜黄色,棺材盖子清一色敞开,好像十几张硕大的鸭子嘴,张开等着吃食。
再往远一点,张天师看到几十个身穿黑红色条纹相间道服的男人,年龄从五六十岁到十几岁不等,他们身上特有的颜色条纹让他不由愣住。
这些人就是所谓“长生人”,也就是他的徒子徒孙!
他们低声哀号着,眼睛惊恐地张开,面前的升腾的黑烟和热气让他们很容易联想到自己的命运。
“你的徒弟有很多呢,他们只知道拜天师,却从没见过你!”吴王从侧面缓缓走出来,微笑着对他说道。
“吴王,这是你我之间的事,与他们有何关系!”张天师嘶哑的声音在发抖。
“我只是想让他们见见你,知道自己崇拜的偶像是何模样。”吴王呵呵一笑。
“王爷,你太卑鄙了!”张天师狠狠咬着牙床,强忍着没啐到他脸上。
“老道,你他妈给我闭嘴!是我卑鄙吗?我的结发妻子被杜子恭出卖,害得她惨死地牢,杜子恭阴险狡诈,处处给我埋下陷阱,我对你天师道之恨,永世无终!”吴王突然暴怒起来。
“那你应该找他报仇,何必连累无辜?“张天师反驳道。
”我憎恨你们所有人!“吴王恶狠狠咬着牙。
“所以你想用他们来要挟我。”
“不是要挟,是恳求。”吴王收敛怒色,那张脸又翻转出不阴不阳的冷漠表情。
然后他对着下面轻轻点了点头,士兵们开始把第一个人硬生生按到棺材里,那是个虚发皆白的老者,他无力地挣扎了两下,还是抗不过军士强壮的胳膊,他被人后背朝上塞进棺材,然后棺材盖迅速压上去,随后士兵用锤子把棺材钉死,此时还能听到从里面传出闷声闷气的呼救声。
“天师救我!”声音虽不大,可对张天师来说格外刺耳,他紧皱的双眉在颤动,身体也开始哆嗦。
“动手吧!”吴王一声令下,士兵们用面盆大小的瓢从锅里舀出开水,然后一瓢瓢浇到棺材盖子上,很快眼前蒸汽升腾,从棺材里头发出痛苦的惨叫,棺材开始剧烈振动。
薄皮棺材,热水很容易就从缝隙里渗透进去,而且温度不减,惨叫声没持续多久,第一口棺材就归于宁静,只看到残余的热气依然向上冒,然后闻到一股肉被煮到半生不熟时候的味道。
“啊!”天师奋力挥舞胳膊,试图挣开身后的手臂,可惜没能如愿。
“可愿意答应吗?”吴王瞥了他一眼。
“你是个魔鬼!”天师大声咒骂道。
“下一个!”吴王轻轻扬起下巴,士兵得令,又把一个十几岁的少男押出队伍。
少年眼睛红肿,声音稚嫩,他刚目睹了老者被烫死的全过程,这会儿已经控制不住恐惧,被吓得连裤子都散发出一股屎尿气味。
少年的痛苦和挣扎并没有得到怜悯,他也被如法炮制,塞到第二口棺材里,后面依然是钉板,浇水,惨叫,震颤,安静,同时空气中的气味成分变得更加复杂。
“这回愿意答应吗?”吴王依然不动声色。
“魔鬼,你杀了我吧!”张天师哭着对他说。
“我可不能杀你,你是我最尊贵的客人呢!”吴王轻蔑地对着他嬉笑。
棺材一口口地打开,人被一个个塞进去,开水在翻滚着,空地四周湿热难忍,味道也越发让人难以忍受。
随着越来越多的棺材被钉死,张天师已经濒临崩溃,不但为了已死之人,他剩余的信徒开始用绝望而怀疑的眼神看着自己,作为天师,他觉得自己真是失败透顶。
“如果你今天不答应,我保证在天黑前,他们全都会躺到棺材里,如果你明天不答应,还会有同样多的人躺进去,只要你一天不答应,我就让你的徒子徒孙填满所有的棺材!”吴王棱眉立眼,手指他的鼻子,气势汹汹。
“你应该知道,我不是在说笑!”这番话让天师低下头,面孔憋得通红,紧攥着拳头,在湿热的潮气中兀自发抖,好像身处冰窖。
“你还想不想看下一个?”吴王眯起眼睛,看天师这架势,明显已经无法承受,他也感觉时机快到了,于是快步走到天师身边,这回他收敛气势,只是轻轻趴在张天师耳边,把细微的声音吹到对方耳朵里去。
“我,我答应你,千万别再杀人了!”天师鼻涕和眼泪齐下,眼圈通红,他被这残忍的场面所震慑,无法再继续承受下去,他红肿而颤抖的双手合在一起,恭敬地作揖,向吴王鞠躬,请求他放过其余的人。
“我本来就不愿意杀人,还不是因为你!”吴王似露嗔怪之色。
“你是恶魔,残忍的恶魔,你会遭到报应的!”吴王听到张天师低垂的头颅下,发出微弱的诅咒声。
“真正的恶魔是你,而不是我,如果你早点答应,他们都不会死,而你也已经锦衣玉食,宝马香车风光多时了!”吴王说。
“犯上作乱者,人人得而诛之!”暗红色的涎水顺着天师嘴角蜿蜒而下,流到地面上。
“天师,你不用着急,我相信,用不了太久,人们就会知道谁是真正的乱臣贼子!”吴王的脸隐藏在暗处,他咧着嘴角,似乎在笑。
深夜。吴终吃力地睁开眼睛,下身剧烈的胀痛让他无法继续睡着,他摸了摸依然昏沉沉的脑袋,看到头顶上带着枝杈的白桦树皮。
他下意识坐起来,双手摸到身下铺垫的干稻草褥子,他置身于一间陌生的屋子里,满屋子散发着油乎乎的脏衣服和没洗过的脚丫子混合起来的味道,虽说闻之令人不悦,但足可以把他迷乱的头脑刺激到足够清醒的程度。
剑就在身边,衣服还在身上,屋子里只有他一人,他此刻坐在一张细长狭窄的土炕上,地下扔着一个灰色土布包袱,那是他仅有的一点行李。
为什么会在这里?他用脑子回忆,记忆带领他来到喝醉前的一瞬间,他记得自己摇摇晃晃想要出门,被店家拦住,然后好像是被人搀扶着来到这间屋子,之后就睡着了。
还是那间小旅店,是店家好心把他留宿于此,现在他被尿憋醒了。
他轻轻摇晃着,带着宿醉的感觉站起身,然后走到门口,这时有些后悔,睡前忘记询问厕所在哪里。
他在门口踌躇起来,一只手搭在树皮门把手上,刚要拉开门,忽然听到门外有人小声说话。
“那小子在这间房吗?”一个尖细嗓音低声问道。
“没错,我亲眼看他进来的。”一个瓮声瓮气的声音回答。
“那家伙穿得破破烂烂,身上也没带什么行李,不像是有钱人!”尖细声音说着。
‘“那我们走吧!”瓮声瓮气声音随声附和。
“走个屁,你没看到他带着的那把剑吗?”尖细声音使劲拍了下对方的头。
“剑怎么了?”瓮声瓮气显然脑子不太好使。
“笨蛋,那是把宝剑,那小子浑身上下,唯一值钱的就是这把剑,懂吗?”尖细声音教训道。
“一把剑能值多少钱呢?”瓮声瓮气还没反应过来。
“你真是蠢,足够把这间旅店买下来好多次啦!”尖细声音似乎狠狠掐了瓮声瓮气一把,就听到他在门外低声呻吟起来。
“那……,可真多,我们把它抢来吧!”瓮声瓮气沿着口水。
吴终听了心里暗自发笑,没想到在这荒郊野店里,还有人惦记自己这把吴钩宝剑,从贼惦记这点看,他们还算识货,不过他们的估价显然太过寒酸,从这点上看,他们又太不识货。
虽然心中发笑的,但他什么都没说,只是静立不动,想听听这俩家伙打算怎么动手。
“也不知那小子睡着没有?”尖细声音小心地说着。
“怕个甚?我们两个还打不过他一个?”瓮声瓮气满不在乎。
“你懂个屁!你没听见吗?那小子是来找十三鹞子报仇的,肯定是杀过人的家伙,再说他那把剑,不是普通人能用好的,不小心点的话,咱俩就死这儿啦!”尖细声音越说越怕。
“那怎么办?”瓮声瓮气显然更没主意。
“我们只能偷偷进去,最好能把宝剑偷出来,别让他发现,他今天晚上喝了很多酒,现在应该睡得跟死人一样!”尖细声音说完,两人偷偷捂着嘴在门外笑。
“万一他醒了怎么办?”
“那就杀了他!”尖细声音说,随后吴终听到刀尖在门板上划动的声音,他警觉起来,这两个毛贼手持利刃,随时准备推门进来。
他不想杀人,尤其不想在这里杀人,店家是个好人,只是这儿的客人却没什么好鸟。
他心想,既然面对的是两个有贼心没贼胆的破落户,不如干脆吓唬他们一下,让他们彻底断了念想就好,于是躲在门板后头,接着就听见外面开始撬门。
旅店的门板都是把白桦树纵向切成薄板,然后钉在一起做成的,不但粗糙,而且不结实,漏气漏音不说,门栓也是用边角料凑合而成的,两个小贼在外面用刀子从门板宽大的缝隙里直接插进来,然后用刀尖挑着门栓,往外拉动,如此几次后,门栓被挑到一头,随即听到木板吱呀吱呀直响,木门就这么被打开了。
吴终一言不发,依旧躲在后面,他看到一大一小两个脑袋鬼鬼祟祟从外面朝里打探,屋子里很黑,他们也没掌灯,只是用力睁大眼睛,凭着不怎么敏锐的感官在屋里寻找宝剑的踪迹。
“他是睡着了,一点声音都没有!”小脑袋尖声说道。
“也不打呼噜!”大脑袋瓮声瓮气应和。
“你以为都跟你一样呐!”小脑袋呛道。
“我没看到宝剑!”大脑袋迟疑地说。
“笨蛋,用手摸!”
“停下。你摸到我脸了!”小脑袋叫道。
“我没有,我什么都没碰到!”大脑袋很疑惑。
“那是谁在摸我?”小脑袋声音开始发抖。
“别吓我!”大脑袋抖得更厉害。
“真的,有人在摸我的脖子!”小脑袋发出凄厉的尖叫声,转身就跑,大脑袋哼了一声,出门的时候被门框绊了一下,然后重重摔倒在门口。
吴终看到他的时候,大脑袋已经趴在那一动不动,吴终把他翻过来,借着门外微弱的光亮,他看到一张丑陋的大脸盘子,这毛贼个子不高,但脑袋很大,脖子短粗,下巴上有稀疏的胡须,用手一摸,脸上全是疙瘩,嘴唇向上翻起,此刻双目紧闭,但是还有气息,只是裤子从裆下到膝盖,湿了一大片,连同房间里的木地板上,都是湿漉漉的,而且那特有的味道正向外扩散。
他轻轻把大脑袋放下,这家伙应该是受到惊吓,在慌乱逃跑时头撞到地面,然后晕过去了,根据经验,尿裤子应该发生在摔倒之前,就在小脑袋尖叫的时候。
吴终轻轻踢了下大脑袋的身子,这家伙身体绵软,随着他的脚尖翻转到了另一边,就像踢一个装满面粉的口袋,不出意外,天亮前他应该会醒过来。
出此意外,吴终也没心情继续睡觉,倒是大脑袋留在屋内的一摊尿让他也不禁想做同样的事,既然找不到厕所,干脆也在屋里一同解决,反正大脑袋失禁在先,他只是跟着添砖加瓦而已,不算对不起店家,如果要算账,就找大脑袋好了。
想到这里,他皱着眉来到那滩水跟前,解下腰带,让原本积留的小水洼面积扩大了一倍。
然后他浑身轻松,拿起宝剑,背好行囊,不敢从大门走,而是推开窗户,直接从窗口跳出去,此时正是三更之后,月上树梢,他趁着黑摸到马厩,找到吃饱草料的遮月,然后翻身上马,踏出一路烟尘,径直向南而去。
路上他突然想起来一件事,人和马都填饱肚子,却忘了付钱,不但没付钱,还在客房里留下一泡尿。
“我就肆意一回吧,有何不可?”他在马上大声笑起来。
这种事,搁在从前,只会嗤之以鼻,从没做过,但今天做了这一次,心里却觉得说不出的痛快。
吴终骑着马,在夜色中一路狂奔,常言说在人在旅途,身不露白,确实很有道理,越是偏僻的茅店,稍微显眼一点的东西,就会被人盯上,然后上演杀人越货的戏码,他这次算是幸运,半夜正好被一泡尿憋醒,而且偏偏遇上两个笨贼,这才算侥幸能全身而退。
路在脚下,如飞瀑般向后流转,两侧的树木快速退却,周围的景色换了一拨接一拨,唯有头顶圆月始终伴随。
让他心中稍感愉悦的是,翻过这道低岭,前方就是一片坦途,距离邺城已是近在咫尺。
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即便在野外,就在这荒凉的山林中,在遮月快速奔跑的山路上,依然有很多双眼睛在注视着他。
吴终策马上了一片荒岭,前行没几步,遮月突然放慢脚步,随后速度越来越慢,它的耳朵竖起来,显得很警觉,吴终也察觉出黑马表现出来的异常,于是俯下身体,前胸紧贴在马脖子上方,把宝剑紧紧攥住。
又走了几十步,遮月突然停下,然后原地踏着步子,不停打着响鼻,吴终低头查看,见地上竖着一尺多高的绊马索,绳索两端都隐藏在灌木丛里,非常隐蔽。
他心里感叹,遮月真是好马,若是寻常驽马,毫无警觉一路狂奔至此,要是被这绊马索绊倒,自己就得当场横着飞出去,前方正好有棵大树,他就会如离弦之箭,头朝前撞到树干上,顿时就能把脑袋直接撞进腔子里去。
既然此处布着绊马索,附近肯定藏着山贼,吴终心想今晚真是波折不断,原本畅快的心情又被此情景搅乱,他有些恼火地对着漆黑的丛林大声喊道:“别藏着啦,都出来吧,让我看看你们的样子!”
“讨厌,遇上个不知死的!”他听到灌木丛里有个略显稚嫩的声音在说话。
“小毛贼,不敢见人吗?”吴终大声讥笑道。
“谁说的?我们比你人多,怕你不成?”声音落下,只见十几个少年从树丛的黑影中慢慢走出来。
吴终眯起眼睛,仔细打量着这帮人,他们大约有十二三人,其中年纪最大的不超过十六岁,大部分都在十四五岁左右,还有两个看样子只有十二三岁,都还是孩子的相貌。
这帮小孩穿着灰色打着补丁的粗布衣服,深秋时节,大部分还穿着露脚趾的草鞋,草鞋两侧已经破洞,还有两个打着赤脚,他们身材枯瘦,脸上脏兮兮的,手背和小腿上全是细长的伤疤,这些伤疤就是平日身体总在荆棘灌木里钻来钻去留下的痕迹。
吴终看到他们这与其说是凶悍,不如说是可怜的样子,忍不住叹了口气,这些孩子看上去就像叫花子一样,这时节,这时辰,本应该在家里和父母家人一同睡觉,如今却成群结伙,隐藏在荒山野岭中,开始干起剪径的勾当。
从他们的穿着和身体卫生情况来看,这帮孩子已经很长时间没被人照顾过了,这说明他们的家人很可能已经不在人世,因为无人管束,才成为流浪山间的野孩子。
看到他们,不由得想起自己,吴终打心里一阵酸楚,于是暗自提醒自己,不管事情发展如何,不要伤害这帮孩子。
不过他们虽看上去寒酸可怜,手里可都带着兵器,那些长短刀具闪着寒光,锋镝落在本应是天真无邪的孩童之手,更加显得阴森,也更像是对这不堪乱世的嘲讽和诅咒。
“你们实在太小了!”吴终感觉自己坐在马上,得低下头才能和他们说话,他们确实太小了,不光岁数小,长期的营养不良也让他们身材无法正常发育,头大身细,看着除了让人心疼,再没别的感觉。
“你知道什么?我们人多!”领头少年很不服气。
“人多就可以劫道对吧?”吴终哭笑不得。
“你不像是有钱人!”少年们看着他说。
“对,我是个穷人!”吴终撩起自己脏兮兮的破衣服,又拍了拍干瘪的行李卷,只想让孩子们打消抢掠的念头。
“可是你的马很好!大王的马都没你的好!”最小的孩子插嘴道。
“对,留下你的马!”所有人都在叫。
“可我还得赶路,没有马怎么行?”吴终面露难色。
“我可是杀过人的!你不怕吗?”领头少年边说边亮起手中弯刀。
这把刀的刃口全是碎碴子,不知道是从哪里捡来的,领头的装备尚且如此,其他人的可想而知。
“你叫什么名字?”吴终耐着性子问道。
“我没有名字,这儿的人共用一个名字,叫十三马鹞!”少年清脆的声音回荡在幽谷夜空。
“你们叫什么?”吴终似乎没听懂。
“十三马鹞!”少年们一起重复道。
“谁给你们起了这么个名字?”吴终皱着眉,这名字让他想到了赵承嗣和十三鹞子,他有种不祥的预感,这帮孩子和那个臭名昭著的马贼团伙可能有很大关系。
果然,孩子们的回答印证了他的判断,这名字就是他们自己起的,因为十三鹞子是他们的偶像,为了向偶像致敬,所以弄出这么个古怪的名字。
“你们认识赵承嗣吗?”吴终撅起嘴问道。
“谁?”少年们一起睁着懵懂的眼睛,他们好像都没听懂。
“就是十三鹞子!”吴终无可奈何,叹着气说道。
“他是我们大王!”一提到“鹞子”这两个字,领头少年双眼放光。
“他?”吴终苦笑不已,这些孩子连“他”和“他们”都分不清,更别说什么“大王”了,他们没念过书,也不识字,组织语言全凭感觉。不光是他们,很多人即便当上裨将或者校尉,却连一个完整的句子都说不利索。
他没想到十三鹞子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这么响亮的名头,从蓟城到邺城,变得路人皆知,而且已经有人开始模仿,这不是好事。
“你认识他?”吴终也不得不用孩子们说话的风格和他们交流,把他和他们混为一体。
“当然认识,他是我们大王!”少年奇特的脑回路又把他带到问题的起点。
“我是说,十三鹞子是不是就在附近,你们是不是每天都可以见到大王!”他感觉自己每说一句话都很费劲。
“大王叫我来巡山!我替大王找花钱!”少年这两句顺口溜倒是很利索。
“如今我想见大王,不知要走那条线?”吴终发觉这倒是个沟通的好法子。
“大王踪迹很难见,我若想见要留钱!”少年盯着他说道。
“你家大王若见我,肯定赏钱会很多!”吴终接道。
“邺城太守大王做,你有什么可见的?”少年皱起鼻子,面露不屑。
吴终闻言一惊,心想这赵承嗣也是鬼迷心窍,被吴王空口许下的邺城太守冲昏了头,还没得到承诺就四处吹嘘,如今连荒野流浪的孩子都知道他要当太守,他这太守铁定是做不出了,不但如此,就算自己能放他一马,只怕吴王不会善罢甘休。
抛开这些,在这个时代,一群残忍的马贼,竟然能做当太守的梦,不知算是奇谈,还是悲哀?
这个时代是最好的时代,它能让出身草莽的英雄成就帝王之位,这个时代是最糟的时代,它能让土匪山贼要当太守,并成为孩童效仿的偶像,如果赵承嗣真的如愿,他们的行为就会变成传奇,并引发更多人模仿。
如果说神器被窥探,是当前时代的悲哀,若是日后人人都想通过杀戮和残暴换取官爵,成为南朝名士清谈的主角,在五石散和烈酒中幻化成世说新语中的曼妙文字,这个时代就将彻底地变成礼崩乐坏,纵欲流血的年代。
“听我说,十三马鹞,带我去吧,我要亲自把这匹好马送给大王,大王会很高兴,他会奖赏你的!”吴终恳切地对领头少年说道。
“这……”少年在犹豫。
“除了好马,我还有好剑!”吴终把手中吴钩拽出一半,让月光照在宝剑锋刃上,耀眼的寒光让少年们瞪大了眼睛。
“真是好剑!”他们欢呼起来,就差拍手称赞了。
“等我见到大王,这把剑我可以偷偷留给你,然后很快,十三马鹞就会成为这一带响当当的新大王了!”他假笑着,不断摇晃着剑鞘,给小马鹞们十足诱惑。
“好吧,我可以带你去见大王,但是你必须老实点,别耍花招,我们有十三个人,你跑不了的!”领头少年想了想,最后答应了他的请求。
“这是从咱们见面以来,你所说过最漂亮的一句话!”吴终大笑,他跳下马,手牵缰绳,跟在十三马鹞身后,在山岭中缓步前行。
“你真是看不起人,昨天好多黑色的兵路过这里,我说得比这还好呢!”少年噘起嘴。
“你说有昨天有黑色的兵路过这里?”吴终瞪起眼睛。
“有的,好多人,口音跟我们不一样。”少年回答。
吴终看着眼前纵横交错的复杂小径,这座山岭从南北方向挡在邺城和西面山脉之间,少年所说的黑色士兵,就是从山里面冒出来的。
这里离邺城很近,赵承嗣既然来到此地,就不会再向南走了,在得到太守印信前,他也不会冒险进入邺城,所以这崎岖的山岭就是他藏身的巢穴。如果吴终铁心执行吴王的嘱托,那这片山岭就将成为十三鹞子的葬身之地。
“姚将军,你准备好了吗?”杜子恭站在邺城外的铜阙台上,看着眼前泛着黑色波涛的漳河水,在他身边,并排站着黄脸瘦长,后背微驼的秦国将军。
“大主教可放心,这次不会失误呢!”姚苌遥望远方邺城的楼阙,嘴角浮现出诡诈的笑容。
“事成之后,玉玺就是你的了!”杜子恭转过头,注视着他的眼睛,意味深长。
“我等得好苦呢!”姚苌说。
“你和你的军队,肩负重任,你们要挑动燕国皇帝和他弟弟的关系,让他们疯狂,让他们打仗,只许败,不许胜!”杜子恭神色严峻,姚苌还是第一次见他如此紧张。
“大主教已经提醒过很多遍了,不会错呢!”姚苌试图让他放宽心。
“如此一来,燕国就会和秦国结仇,你等于背叛了自己的皇帝,你成了秦国的叛徒!”杜子恭又看了他一眼,看起来还是有些不放心。
“从我想夺取玉玺的时候起,我就已经是叛徒了!”姚苌在冷笑,“是你告诉我五龙夺玉玺的故事,是你引发了我的欲望!”
“姚将军,不管是你,还是吴王,还有哈什干,你们都是叛徒,你背叛了你的皇帝,吴王背叛了他的皇帝,而哈什干又背叛了吴王,跟我合作的人,怎么都是叛徒?”杜子恭无奈地连声苦笑。
“大主教,这有什么可奇怪的,鱼找鱼,虾找虾,青蛙专找癞蛤蟆,我们所以能在一起,是因为你也是背叛者呀!”
两人相视大笑起来。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草根可以逆袭成为帝王的时代,这是马贼可以梦想当太守的时代,这是兵戈相见频繁的时代,这是自由意志盛行的时代,这是众生抱团取暖的时代,这是人命如同草芥的时代,这是男女情欲迸发的时代,这是幻想长生禁欲修行的时代,这是辣嘴摧花,一泻千里的时代,这是如履薄冰,谨言慎行的时代,这是疯狂的时代,这是历史时刻都会转向岔路的时代。
叛徒在这个时代里,总会活得比别人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