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议1999年6月11日至12日在红都影剧院举行,出席代表200名。大会主要议程:选举出席赣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5名,其中4名属赣州市寄选代表。
第四次会议2000年1月25日至28日在红都影剧院举行,出席代表205名。大会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计划的报告、市1999年财政决算与200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议案65件。
(第二节)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3人。内设机构“一室三科”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均属正科(局)级单位。1987年6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改为人大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1988年11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为正科(局)级机构,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增至5个办公室。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保持5个办公室,核定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共15名。
(第三节)主要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1986年,审议批准县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侵占耕地建房的若干规定》。1987年~1990年5月,制订了《撤销瑞金县行政村卫生组织管理暂行条例》、《瑞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若干规定》、《瑞金县人民政府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规定》、《瑞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办法》,许可逮捕、审判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名。1990年5月~1993年1月,作出《原则上批准瑞金县城市总体规划》、《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瑞金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等决定、决议。1993年2月~1998年1月,作出《关于撤销瑞金县设立瑞金市有关问题决定》、《瑞金南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决议,终止县人大代表资格1名,暂停行使市人大代表职务1名。1998年2月~2000年12月,作出《瑞金市城市第三轮修编(1996~2000年)总体规划》、《在我市国家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瑞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件的办理规定》等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1名市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案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许可市公安局对1名市人大代表因涉嫌敲诈勒索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暂停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
议案办理1986~2000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议案1961件,人大主席团审查后决定转为意见建议,由常委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闭会期间的议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对议案作出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由常委会办理的决定,并督促议案办理工作。一般情况下,人事等重大问题的议案,由常委会办理,通过办理,形成决定、决议或规定。1987年,采纳人大代表建设,常委会通过了《瑞金县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通过了《瑞金县整治社会秩序的决定》、《关于调查“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决定》、《关于瑞金县城城标设置方案》。1996年,通过了《瑞金市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1997年,通过了《瑞金市南华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通过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视察评议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带全面性的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1986年,对县国营工业、二轻工业、乡镇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治安工作进行视察。1987~1990年,先后视察林业、水保、环保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办校、水利冬修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对土地管理法、内务司法、药品管理、食品卫生法、婚姻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1991~1993年,对商业、供销“四开放”工作和农职校、三中、就业培训中心、红都制糖厂培训中心以及武阳、壬田、九堡三所职业高中进行视察,对教育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拖欠教师工资、县城规划区内占用耕地建房进行了调查。1994~1998年,对物价、农业、文化、个体私营经济等工作进行视察,对教师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残疾人保障法、村委会组织法、预算法、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水保、果业工作进行评议,对水电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1999年,组织建设局、环保局、水电局、卫生局、林业局、泽覃乡、象湖镇、南华水库、自来水厂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部对南华饮用水资源保护和市区自来水供应管理进行视察、座谈,察看现场17处、调查问卷100户,对自来水净化消毒不严、水质低劣、供水不正常、停水事故频繁、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等问题提出了强化内部管理、筹集资金彻底改造输水管道、加强饮用水环境保护、提高水质、增强山地蓄水能力等建议。组织部分省、赣州市、瑞金市代表对壬田镇、九堡镇、谢坊镇、泽覃乡、象湖镇、叶坪乡等地个体私营经济、特色农业进行视察。重点考察农业开发、水利冬修、个私企业和市区建设重点项目,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条件。是年,对审计法、建筑法、森林法、体育法、.档案法、水土保持法进行了执法检查。
2000年,组织省、赣州市代表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开展了统计法、城市规划法、税收征管法、气象法、农机法、工会法、种子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事务管理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成立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督促政府搞好《义务教育法》工作,8月,对教委、财政局、审计局近3年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部分乡镇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提出教师工资由中央财政直拨或省财政统筹解决,增加中央、省财政对老区、中部贫困地区基础经费投入的建议,弥补办学经费不足,解决教师工资发放难、贫困学生就学难、教师待遇低的实际问题。是年,对物价局局长、计生委主任开展了述职评议。
干部任免1986年1月~1987年5月,决定免去副县长职务1人次,任免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4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3人次,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11人次,免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次。
1987年6月~1990年4月,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13人次,任免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14人次,任免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0人次。
1990年5月~1993年1月,决定任命副县长7人次,副县长代理县长1人次,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9人次,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47人次,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9人次。
1993年2月~1998年1月,任命县(市)人民政府副县(市)长14人次,任命副市长代理市长1人次,任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次,任命副院长代理院长1人次,任命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1人次,任命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10人次,任免县(市)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66人次,任免县(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68人次,任免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6人次。
1998年2月~2000年12月,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1人次,任命副市长3人次,决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10人次、免去职务4人次,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2人次、免去职务8人次,任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1人次,任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2人次,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次、免去职务1人次,任命市人民法院法庭庭长10人次、免去职务8人次,任命副庭长14人次、免去职务1人次,任命审判员7人次、免去职务3人次,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次、免去职务2人次,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次、免去职务2人次,任命检察员4人次、免去职务2人次。
处理来信来访1986年,来信来访109人次,受理109人次。1995年,收到群众来信44件,接待来访90余人次。1999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7人次(来信87件,来访260人次),其中:上级下转信8件、重访8人次、集体访6批34人次。来信来访中反映与建议158件次、申诉9件次、要求解决问题52件次、揭发控告112件次。2000年,受理来信来访315件(人次)(来信112件、来访203人次),其中,联名信28件,上级下转信16件,集体访15批82人次。来信来访中反映与建议118件次,申诉56件次,求决53件次,揭发控告78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