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瑞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1988年,成立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翌年更名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90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升格为局。1994年劳动服务公司组建成劳务就业管理局。1994年1月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瑞金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1994年5月瑞金撤县设市,各机构名称均冠市名。1996年,市劳动人事局更名为市人事劳动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从市人事劳动局析出。
1997年10月,瑞金市开展机构改革工作,中共瑞金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颁发《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强调机构改革重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在机构设置过程中,严格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
(第一节)机构编制
中共瑞金市委机构编制1986年,中共瑞金县委共设立11个部(室),定编92人。1987~1996年,先后增设政策研究室、接待科等机构。1997年,中共瑞金市委机关设立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台湾工作办、接待科、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等机构。配置行政编制103名,工勤人员编制25人。
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1986年,县人民政府共设立行政机构34个,定编350人,超编137人。1988~1996年间.增设环境保护局、地质矿产局、外经贸局、农业开发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办公室、驻北京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驻南昌办事处等机构。1997年,商业局、供销社、物资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局、二轻局、水土保持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划归事业机构序列。市人民政府设立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办、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交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卫生局、驻北京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驻南昌办事处等机构。设置国家公务员编制500人,工勤人员74人。1998年,工商局收归省管。2000年,地税局、技术监督局收归省管。
市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1室3科,定编19人。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改设5个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5人。
市政协机构编制1986年,县政协设立1室2科,定编10人。1997年,市政协改设1室3专委办,设定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4人。
人民团体机构编制1986年,全县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联、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共定编31人。1987~1996年,增设工商联、残联、计生协、个协等团体。1997年,全市共有11个人民团体组织,共配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
政法机构人员编制1986年,县公安局设立7科3队1所及13个基层派出所,定编134人。1997年,市公安局下设1中心5科6中队4大队及23个基层派出所,设定编制344人。其中,政法编制165人,事业编制175人,工勤人员4人;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置4个科,定编37人。1997年,市人民检察院设7科2室1局1组,设定政法编制53人;1986年,县人民法院设置1室3庭和4个基层法庭,定编40人。1997年,市人民法院设立5庭4室1科1个大队和5个基层法庭,共设置政法编制78人1986年,县司法局设立1所1处,编制16人。1997年,市司法局设1室1科1处。设定政法编制45人。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1986年,瑞金县设立事业单位362个,定编6835人,实际用人6728名。1997年,机构改革后,市内多数事业机构改为企业,少数归属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市直属事业机构保留档案局、市志办、党史办、广电局、房管局、果业局、农机局、二轻局、旅游局、水保局、物资局、商业局、供销社、党校、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单位,设定编制202个。其中,工勤人员14人。
乡镇机构编制1986年,乡镇党委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等机构,政府设民政、统计、工交、计划生育、财贸、农林水、文教、文秘等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均设置人武部、团委、妇联等组织,全县乡镇设编364人。1997年机构改革,全市乡镇设立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等机构,下设党政办公室和各所站助理员,一般乡镇设组织、宣传、计划生育、文教、财贸、农业经济、镇村建设、社会事业、科教文卫等14位助理员。全市乡镇核定行政编制569人。其中九堡设编38人,壬田、象湖各37人,沙洲坝、叶坪各36人,云石山34人,谢坊、黄柏各33人,武阳、瑞林各31人,日东、冈面、泽覃各26人,合龙、大柏地、拔英、万田各25人,丁陂23人,下坝22人。此外,各乡镇聘用一些人员协助工作,工资福利由乡镇负担。
(第二节)人事
干部录用吸收录用干部需上级人事部门下达指标,经考核,择优录用,亦时有变通。1986年,县公、检、法、银行、税务、保险等部门,在城镇人口高中毕业待业青年中,择优招收干部28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86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2人。1987年,招收乡财政干部14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144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3人。1988年,录用干部27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21人。1989年,录用农业税务干部10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人。1990年,录用农业开发干部1人。1991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人。1992年,录用干部8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8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人。1993年,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34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6人。1994年,录用干部31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人。1995年,录用干部9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人。1996年,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79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人,1997年,录用干部14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07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人。1998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人。1999年,吸收录用地税干部31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2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人。2000年,在乡(镇)机关聘用制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9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人。
1989年。在企事业单位中试行干部招聘制度。由上级人事部门下达招干指标,从在岗临时人员中,经文化考试,择聘干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享受干部待遇,合同期满,可续聘或解聘。是年,招聘农业技术干部19人,计划生育干部3人。1990年,在函大、夜大、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干部5人。1992年,在乡镇所(站)中招聘干部123人。1993~1995年,共招聘干部273人,1996年,全市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设岗、自行招聘、能上能下、公平竞争。是年,市种子公司和文化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招聘干部16人。1998年,人事部门计划内招聘干部36人,计划外招聘干部123人。企事业单位在正式职工中招聘干部不受计划限制。2000年,计划内招聘干部25人。至此,人事部门吸收招聘制干部累计623人。
1991年起,人事部门在机关干部中开展非领导职务评聘工作。凭干部资历、工作成绩及政治表现,经公开评议、考核、审定后,聘任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科员,正、副主任科员享受正、副局级工资待遇。1991~1995年,共评聘主任科员369名、副主任科员521人。1998~1999年,聘任科员250名。
干部管理1986年,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政策,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实施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局级单位有权任免科(股)级负责人。1993年,科(股)级干部收归组织人事部门任免。1996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瑞金市委、市政府重视公务人员的培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制订规划,编印教材,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轮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务员知识,提高干部素质。1996~2000年,组织、人事部门主办公务员培训班9期,参训人员538人次。同时派出3批47人次参加省、地深造,更新知识,提高思想、业务水平。
1997年,按照公务员制度,对政府部门各局室及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其编制员额进行职位分类,制订职位说明书,量才施用,按职选人,经考试合格、考核称职的机关正式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全市共过渡公务员939人。考试考核不合格未能过渡的113人。从此改变国家干部概念和管理办法。机关行政干部称为公务员,按公务员的考核、晋职、晋级、奖惩、培训、交流、录用、辞退等办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称为职员,按职员的管理办法管理;企业干部统称为企业职工,在档案中保留干部身份,由企业自主使用。
1998年,开始实行公务员考评制度,经平时考核后,年终履行综合考评,总结公务人员全年任职情况,形成材料,报人事劳动局审查备案,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也列入考核。经考核基本称职以上者方能提供职务和晋级晋薪。
人才交流人事制度改革后,逐步放开人才流通渠道,劳资两方实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使用人员,招聘或辞退、解聘员工,需报经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在职职工可以申请调动、辞职、停薪留职、保职挂编。1993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求职挂编,托管人事档案。1993~2000年,市人事劳动局办理挂编手续390人次。1998年,全市19个乡镇成立乡土人才服务站,开展人才资源调查,建立乡土人才库。
1986~2000年,经人事劳动管理渠道向外地输出人员102人,从外地调进人员97人。
职称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原由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局负责。1989年底,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划归人事部门统管,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进行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按规定,所有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参加2次以上专业培训。至2000年,人事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造学》、《计算机知识》、《知识经济与技术创新》及各种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达5820人次。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向上级评审部门推荐晋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督促用人单位聘任使用;为受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子女、配偶及父母农转非等事宜。2000年,改变过去统一评聘模式,评定资格不受指标限制,实行结构比例管理。一些系列的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定实行以考代评、资格审定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聘任时实行动态竞聘机制,简化评审手续和环节,加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2000年末,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973人。其中,取得高级职称89人、中级1187人。
(第三节)劳动
劳动就业1986年,瑞金始行劳动制度改革,实施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等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废除工人正常退休顶退和干部退休、工人病退补员的规定,与此同时,妥善解决一些困难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
1988年,技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规定,1957~1959年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工人退休退养,可安排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未婚子女就业。
1992年,全县机关事业和国营企业的集体工,经本人申请,可以转为国营工人。1993年,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实行自主招工,报劳动人事局备案。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在市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国营、集体企业的全体干部、固定工、集体工、农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留职工档案。劳动管理部门的工作面伸展至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及“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凡用工单位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