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后,劳动就业部门收集就业信息,广开就业门路,根据社会需求,对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学制十几天、几十天不等,以学有所长、能上岗操作为目的,经技能鉴定发给相关证书。1986~2000年,培训服装裁剪专业人员453名、家电维修工163名、电动缝纫工1149名、厨师109名、车工50名、模具工359名、电工106名、电焊工59名、电脑操作人员806名、美容美发、按摩、制冷、建材等技术人员128名。学员学成后,通过劳动力市场推荐到本地就业或介绍到外地从业。
下岗职工安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下岗职工。199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瑞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再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下岗职工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及分流安置。嗣后,市政府颁发《瑞金市实施再就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下岗,任何单位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用工都必须凭劳动部门审批的用工计划到劳动力市场洽谈招工。与此同时,清理计划外用工,腾出岗位安排下岗职工。市内企事业单位招工,应按30%的比例优先招用下岗职工,凡按招工比例40%以上安排下岗职工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承包租赁农田、果园、水面,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就业;从事社区服务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凭证可减免税费,工商部门优先办照安排摊位。1996~2000年,全市下岗职工累计3691人(含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再就业2681人。
在劳动合同期内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报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生活保障基金采取财政拨款、社会统筹、企业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享受生活保障期限最多为3年,3年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失业职工,可到就业局领取失业救济,最长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到民政部门领取最低居民生活保障金。
安全生产1986年,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瑞金各厂矿、单位的生产、生活用锅炉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查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1986~2000年间,全市未发生锅炉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
1986年以后,劳动行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学习劳动安全法规,掌握安全生产要领,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学员近千人。经培训合格者,发给证书。无证上岗者受到处罚,与此同时,责成生产单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
1986~2000年,瑞金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9宗,死亡16人。1986年10月,瑞金县花爆厂工人违章操作,导致火药爆炸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1991.年,黄柏煤矿矿井坍塌,井内5名工人窒息而死,事故发生后。劳动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处责任人,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
(第四节)工资福利
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受国家计划管理。1986年,对1985年工资改革后显露的部分人员工资偏低状况进行调整,全县有509人增资,人均月增资8元。
1987年,瑞金县工资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人均增资月工资8.9元。同时,对1983年9月13日前受聘的助理工程师、医师、技术员等初级职称人员,及1986年9月底前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增加一档工资,人均增8元,全县有585人增资。
1988年10月,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工资提高10%,增资人数1132人,人均增资8.7元。
1989年10月,全县干部职工普调一档工资;与此同时,部分人员提高工资标准后,再升一档工资,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全县7499人加薪,月增资15元。
1992年1月,工龄津贴由每年0.5元提高到1元。是年3月,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生活费。10月提高退休人员退休金比例,同时,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全额发给。
1993年10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次工资改革,国家干部根据各自的工龄、职务、任职年限,工人则按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进行套档。机关和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构成;工勤人员、技术工人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及津贴构成;普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津贴构成;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工资由职员等级工资和活工资构成;专业技术人员由职称等级工资和活工资构成;工人由技术等级工资和活工资构成。全县有8426人参加工改,人均月增资110元。此外,连续2年考核称职的人员增加一档工资;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评为优秀的人员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1997年7月,市内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人均每月增加20元的基础工资,对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人员,各档次工资标准提高14元。
1997年7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人均每月增资120元。参加调资职工10909人、离退休人员2289人,月增资1351910元。新参加工作人员、学徒工资和转正定级标准相应提高。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可视经济效益好坏自主确定职工增资幅度和人数,国家只作宏观调控,企业法人拥有晋级奖励权。有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必须确保最低工资标准。1995年5月起,瑞金市最低工资标准线为150元。1997年5月,调整为200元。2000年4月,提升到230元。
1989年10月,全县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实行晋级奖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人均奖励一级工资。同时,提高学徒待遇、转正定级标准、离退休人员生活。全县有4538人增资,人均8元。
1992年,试行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每年核算企业经济效益,按增长的幅度,确定增资数量。电线厂、新华书店、化机厂等单位的.479名职工发放效益工资。
1993年开始,县糖厂、电力公司、汽车运输总公司等企业职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辅助工资组成。人均增资50~70元。
1994年元月,对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企业提高工资标准,参加调标人数11617人,人均增资30元。同年,市电线厂、化机厂、啤酒厂、水泥厂等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增资人数为518人。
1995年元月,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全员提升一级工资,增资人数为7631人,人均增资21元。同年10月,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取消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后,全员按原工资的4%升级,11242人增资,人均10元。
奖金津贴自1987年元月起,县政府对死亡职工的待遇有了进一步调整,因工死亡者发放丧葬费600元、因病死亡发放300元;因工死亡一次性发放抚恤费600元、因病400元;因工死亡者遗属生活补助费城镇、农村家属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0元、25元;因病死亡者城镇、农村农属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元、15元。
1988年元月起,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福利费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4元。同年9月起,企业职工中餐费由0.6元调整为0.8元;夜餐费由0.8调整为1元。12月起,科技人员书报费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6元。
1989年4月起,职工每月发给肉价补贴6元。12月起,上下班交通费由2元调整为5元。
1990年元月起,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包干节余奖5元,同年10月,提高到10元。
1991年5月起,干部职工洗理费由4元调整为8元;科技人员书报费由每人每月6元调整为8元。
1992年3月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工资制度,每月发放标准见下表。
1993年元月起,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发给物价补贴5元。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各种补贴(福利费除外)、中餐费、职务奖共64元予以取消。经批准,每年人均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予以取消,改为每月发放地区差25元和奖金15元。
1993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粮食补贴5元。
1994年元月起,企业工资标准调高后,取消每月的副食品补贴5元、物价补贴10元、食品补贴6元。
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调高亡故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居住城镇的遗属生活费由每月75元调升至135元,居住农村者由65元调高至100元;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遗属,城镇、农村分别为175元和160元。
(第五节)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瑞金于1986年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基金筹集对象含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及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基金征集标准:1986~1992年6月,每人每月1元。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每人每月2.5元。1994年元月起每人3元,均由单位负担。1998年7月起,提高到职工标准工资的3%。其中,1%由职工个人负责。1999年元月,扩大投保覆盖面后,机关单位的工人、事业单位职工和民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参保。发放范围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裁减的职工;依法被撤销、解散的企业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依法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发放标准,按投保人工作、投保年限,1~5年者,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最多发12个月;5年以上者,前12个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第13个月后为本人标准工资的50%,最多发24个月。1986~2000年,全市享受失业救济人数为361人。发放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金共计128万余元。
养老保险1987年10月起,实行国营企业职工养老金全县统筹。1988年8月,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也实行养老金统筹。1989年7月,小集体、私营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合同制职工,以及单位使用1年以上的临时工,乡镇农技员、水利员、林管员、广播员、经营管理员、聘用制计划生育干部、财政所临时工、招聘制人员等也实行养老金统筹。同年12月,养老金实行赣州地区统筹。1990年,实行全省统筹。1995年10月,省政府颁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一交费比例,单位缴纳23%,个人缴纳3%;建立个人帐户;改进养老金发放计算办法,1995年9月前退休人员仍按原有标准发放退休金,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金=(社会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保费)除以120;1995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同年10月1日以后退休职工养老金=[(1995年底本人标准工资×本人按工作年限所规定比例+各种生活补贴)×(1+10%)+物价补贴]+[(个人帐户储存保金×本人按工作年限的系数)除以120];建立基本养老金调节机制,根据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增长情况及物价上涨因素,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1999年元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至个体工商户,12月,统筹金缴纳比例调整为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4%。2000年12月单位缴纳比例降为21%,个人缴纳比例升至5%。
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人养老金由财政按规定拨付,合同制工人也参加养老保险。1995年9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合并帐户,1995年10月,市社会保险局设立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帐务随之分开。1997年元月,增设瑞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事务。保费缴纳比例,1997年以前,单位缴纳18%,个人负担3%。1998年,每人每月单位负担48元,个人缴纳8元。1999年,每人每月单位负担60元,个人缴纳18元。
市社保部门还建立女工生育保险、职工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
1992年7月,始设企业女工生育保险。国有企业按在册职工总数年纳保费10元。企业女工计划内生育由社保局按标准拨付生育补偿金;参保企业女职工每年享受1次健康检查。
1992年,设立企业职工补充保险。职工一次性投入保费300元。退休时连本带息归还职工。
1995年元月,开办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职工按工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金,若因工伤亡,由社保局承担医疗、康复费用50%,护理费用50%;因工致残人员抚恤金,视等级发放其本人标准工资的75~90%;伤残补助金,视等级发放2~12个月标准工资;因工死亡,由社保局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40个月工资作抚恤金,6个月工资为丧葬费。
1998年4月,出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单位缴纳保费10元,受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社保部门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规定,医疗费在500元以下,社保局承担40%,500元以上承担55%,1000元以上承担60%,以此类推,凡医疗费超出2500元、4000元、55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者依次递增5个百分点,直至达到90%;超出30000元者,社保局只承担50%。